DB11/T 1598.9-2019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9部分:精神慰藉服务
发布时间:2019-12-25 实施时间:2020-04-01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受到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青睐。然而,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精神健康问题却备受忽视。因此,本标准针对老年人的精神健康问题,制定了精神慰藉服务的标准。

1.服务内容
1.1 心理疏导
针对老年人的心理问题,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帮助老年人缓解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增强老年人的心理适应能力。

1.2 心理咨询
提供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老年人解决心理问题,提高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

1.3 心理支持
提供老年人心理支持服务,帮助老年人建立积极的心态,增强老年人的自信心和勇气,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服务要求
2.1 服务人员
提供精神慰藉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经验。

2.2 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确保老年人能够及时得到精神慰藉服务。

2.3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以采用面对面、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服务。

3.服务实施
3.1 服务计划
制定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等具体内容。

3.2 服务记录
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服务进行记录,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等,以便于服务评价和服务改进。

3.3 服务评价
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服务进行评价,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服务满意度,及时进行服务改进。

4.服务评价
4.1 服务效果评价
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服务效果进行评价,了解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和服务效果,及时进行服务调整和改进。

4.2 服务质量评价
对精神慰藉服务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包括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等方面。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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