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34.2-2020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文化旅游
发布时间:2020-12-24 实施时间:2021-04-01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来到中国旅游。在公共场所中,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对游客的使用和理解至关重要。因此,本标准针对文化旅游领域,规定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要求和规范。

1. 标识内容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应包括标识名称、标识图案和标识说明。标识名称应准确、简洁、明了,标识图案应与标识名称相符合,标识说明应简明扼要,符合英语表达习惯。

2. 标识翻译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应符合英语表达习惯,翻译应准确、简洁、明了。标识名称和标识说明应翻译成英语,标识图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翻译或注释。

3. 标识字体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字体应统一、规范、易读。中文标识应使用宋体或黑体字,英文标识应使用Times New Roman或Arial字体。

4. 标识大小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以便游客能够清晰、明了地看到标识内容。标识大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5. 标识颜色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颜色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以便游客能够清晰、明了地看到标识内容。标识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6. 标识位置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以便游客能够清晰、明了地看到标识内容。标识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相关标准
GB/T 1.1-2009 国家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2-2009 国家标准化工作规则
GB/T 1.3-2009 国家标准化工作术语
GB/T 1.4-2009 国家标准化工作文件编制规则
GB/T 1.5-2009 国家标准化工作文件审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