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64.3-2020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传输
发布时间:2020-12-24 实施时间:2021-04-01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实现乘客的自动售票和自动检票。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对其数据传输进行规范化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数据传输的技术要求,包括数据传输的方式、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数据传输的可靠性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 数据传输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数据传输方式应当采用可靠的通信协议,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当采用加密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2. 数据传输安全性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数据传输应当采用安全的通信协议,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同时,应当采用加密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数据传输可靠性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数据传输应当具有高可靠性,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当采用冗余技术对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数据传输的可恢复性。

4. 数据传输速度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数据传输速度应当满足实时性要求,确保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当采用优化技术对数据进行压缩和加速,提高数据传输的效率。

5. 数据传输监控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数据传输应当具有监控功能,能够实时监测数据传输的状态和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T 2423.1-200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A:低温试验
GB/T 2423.2-200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B:高温试验
GB/T 2423.3-2006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Ca:恒湿试验,试验Cb:循环湿热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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