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64.7-2020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终端
发布时间:2020-12-24 实施时间:2021-04-01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终端是实现自动售检票的关键设备。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性、便捷性和智能化水平,本标准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1.硬件要求:终端应具备良好的机械结构、电气性能和防护性能,能够适应城市轨道交通的复杂环境。

2.软件要求:终端应具备稳定、可靠、安全的软件系统,能够实现自动售检票、信息查询、语音提示等功能。

3.人机交互要求:终端应具备友好、简洁、易操作的人机交互界面,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安全要求:终端应具备防伪、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措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安全运行。

5.可维护性要求:终端应具备易维护、易升级、易扩展的特点,方便维护人员进行维护和升级。

本标准还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的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其中,测试方法包括终端的机械性能测试、电气性能测试、软件功能测试等;检验规则和标志包括终端的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结果的判定等;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包括终端的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贮存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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