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64.20-2020
用水定额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发布时间:2020-12-24 实施时间:2021-04-01


调味品与发酵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其生产过程中用水的质量和用量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调味品与发酵制品生产过程中用水的水质要求、用水量定额和水处理设备的选型等内容,以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与发酵制品生产过程中用水的水质要求、用水量定额和水处理设备的选型等内容。

2. 规定内容
2.1 水质要求
调味品与发酵制品生产过程中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T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其中CODcr不得超过15mg/L,BOD5不得超过5mg/L,SS不得超过10mg/L,pH值应在6.5-8.5之间。

2.2 用水量定额
调味品与发酵制品生产过程中用水的用量应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品种确定,具体定额详见本标准附录A。

2.3 水处理设备选型
调味品与发酵制品生产过程中用水的处理设备应根据水质要求和用水量定额进行选型,具体要求详见本标准附录B。

3. 检验方法
3.1 水质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规定。

3.2 用水量检验方法应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品种确定,具体方法详见本标准附录A。

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1 用水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和用水量定额。

4.2 用水处理设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选型要求。

4.3 用水应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避免受到污染。

相关标准
GB/T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T 5009.2-2017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3-2017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4-2017 食品中粗蛋白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