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81-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
发布时间:2020-12-24 实施时间: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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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量不断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也随之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电力生产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对电力生产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对于推动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生产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形式的电力生产。
本标准要求电力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核算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体要求如下:
1. 电力生产企业应当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2. 电力生产企业应当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分类核算,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3. 电力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计量和计算,并编制二氧化碳排放清单。
4. 电力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定期报告。
5. 电力生产企业应当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减排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电力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GB/T 25829-2010 电力工业企业节能管理规范
GB/T 27974-2011 电力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GB/T 32001-2015 电力工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规范
GB/T 36000-2018 企业社会责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