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82-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水泥制造业
发布时间:2020-12-24 实施时间:2021-01-01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水泥制造业作为重要的能源消耗行业,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约7%。因此,对水泥制造业的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制造业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其中,排放核算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种方式。直接排放是指水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熟料生产、熟料烧成、水泥磨磨煤、燃料燃烧等环节。间接排放是指水泥制造过程中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电力消耗、燃气消耗等。
在排放核算方面,本标准要求企业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方法进行核算,并对核算数据进行审核和验证。在数据采集方面,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报告方面,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编制排放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本标准还规定了排放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排放核算方法、数据采集和处理、排放量统计和分析、排放削减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本标准还要求企业应当对排放报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水泥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
GB/T 20481-2006 水泥工业企业节能技术规范
GB/T 30799-2014 水泥工业企业绿色生产评价指南
GB/T 32986-2016 水泥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