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83-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生产业
发布时间:2020-12-24 实施时间:2021-01-01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和企业越来越重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中二氧化碳排放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之一。石油化工生产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对于石油化工生产企业来说,准确核算和报告二氧化碳排放量是非常重要的。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其中,排放核算方法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种方式。直接排放是指企业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包括燃料燃烧、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等产生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企业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包括电力、蒸汽等能源的消耗所产生的二氧化碳。

在数据采集方面,企业需要采集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关的数据,包括燃料消耗量、电力消耗量、蒸汽消耗量等。同时,企业还需要采集与生产相关的数据,包括生产量、产品种类等。采集的数据需要具有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在报告方面,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排放核算方法、数据采集方法、排放量核算结果等。报告格式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和报告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利于企业合规经营和环境保护。

相关标准
-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应用指南
- GB/T 19580-2017 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 GB/T 27922-2011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范
- GB/T 32362-2015 碳足迹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