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85-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
发布时间:2020-12-24 实施时间:2021-01-01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共同的责任。服务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承担起减排的责任。为了规范服务业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促进服务业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发布了DB11/T 1785-2020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服务业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服务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住宿、旅游、物流、商贸、金融、信息技术等行业。本标准要求服务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核算和报告二氧化碳排放量。

本标准要求服务业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1. 确定排放范围。服务业企业应当确定其二氧化碳排放的范围,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2. 收集数据。服务业企业应当收集与其二氧化碳排放相关的数据,包括能源消耗、交通运输、物品采购等方面的数据。

3. 计算排放量。服务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其二氧化碳排放量。

4. 编制报告。服务业企业应当编制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告应当包括排放量、排放范围、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等信息。

本标准还要求服务业企业应当定期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报告的频率应当不少于一年一次。同时,服务业企业应当将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推动服务业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服务业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推动服务业企业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

相关标准
GB/T 27963-2011 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GB/T 36172-2018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GB/T 38598-2020 低碳城市评价指南
GB/T 37357-2019 低碳旅游评价指南
GB/T 37358-2019 低碳餐饮评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