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29-20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1-03-29 实施时间:2021-07-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信息的获取、处理、分析、应用等方面。

二、术语和定义
2.1 生产建设项目:指在土地上进行的各种建设活动,包括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交通、城市建设等。
2.2 水土保持:指保持水土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利用,防止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和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系列措施。
2.3 遥感信息:指通过遥感技术获取的地球表面的各种信息,包括图像、数字高程模型、遥感数据等。
2.4 遥感数据获取:指通过遥感技术获取地球表面的图像、数字高程模型等数据。
2.5 遥感数据处理:指对遥感数据进行预处理、校正、分类、融合等处理。
2.6 遥感数据分析:指对遥感数据进行特征提取、变化检测、空间分析等分析。
2.7 遥感数据应用:指将遥感数据应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评估、规划等方面。

三、遥感数据获取
3.1 遥感数据获取应选择合适的遥感传感器和数据源,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3.2 遥感数据获取应考虑时间、空间分辨率等因素,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3.3 遥感数据获取应遵守国家有关遥感数据获取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四、遥感数据处理
4.1 遥感数据处理应包括预处理、校正、分类、融合等环节,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4.2 遥感数据处理应选择合适的遥感数据处理软件和算法,保证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3 遥感数据处理应遵守国家有关遥感数据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五、遥感数据分析
5.1 遥感数据分析应包括特征提取、变化检测、空间分析等环节,保证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5.2 遥感数据分析应选择合适的遥感数据分析软件和算法,保证数据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
5.3 遥感数据分析应遵守国家有关遥感数据分析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六、遥感数据应用
6.1 遥感数据应用应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评估、规划等方面,保证数据应用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6.2 遥感数据应用应选择合适的遥感数据应用软件和算法,保证数据应用的效率和准确性。
6.3 遥感数据应用应遵守国家有关遥感数据应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七、质量控制
7.1 遥感数据获取、处理、分析、应用等环节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2 遥感数据获取、处理、分析、应用等环节应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3 遥感数据获取、处理、分析、应用等环节应记录数据来源、处理方法、分析结果等信息,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

相关标准
GB/T 3097-2012 遥感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 3098.1-2010 遥感数据格式
GB/T 3098.2-2010 遥感数据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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