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86-2021
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21-09-27 实施时间:2022-01-01


一、总则
1.1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域铁路、郊铁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保证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稳定、高效。
1.2 本标准适用于市域铁路、郊铁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3 本标准所涉及的术语、定义、符号、单位等,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2.1 轨道工程:指市域铁路、郊铁轨道工程。
2.2 施工质量验收:指对轨道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测试、评定和认可的过程。
2.3 质量验收标准:指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要求。
2.4 质量验收规程:指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质量验收标准
3.1 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3.2 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质量验收规程进行。
3.3 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材料质量验收两个方面。
3.4 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轨道线路、轨道道岔、轨道电气、轨道通信、轨道信号等方面的验收。
3.5 材料质量验收应包括轨道线路、轨道道岔、轨道电气、轨道通信、轨道信号等方面的材料质量验收。

四、质量验收规程
4.1 质量验收规程应包括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操作规程。
4.2 质量验收规程应包括轨道线路、轨道道岔、轨道电气、轨道通信、轨道信号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规程。
4.3 质量验收规程应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材料质量验收两个方面的质量验收规程。

五、验收结果处理
5.1 质量验收合格的轨道工程,应出具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5.2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轨道工程,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5.3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轨道工程,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标准
GB 50157-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201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规范
GB 50169-201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范
GB 50170-201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
GB 50171-201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