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20-2021
行政检查数据规范
发布时间:2021-12-28 实施时间:2022-04-01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行政检查工作也逐渐向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行政检查数据的采集、管理、共享和利用已经成为行政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行政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开、高效和便捷,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一套行政检查数据规范显得尤为必要。

DB11/T 1920-2021 行政检查数据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数据采集规范:规定了行政检查数据的采集方式、采集内容、采集时间、采集人员等方面的规范,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管理规范:规定了行政检查数据的存储、备份、归档、清理等方面的规范,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数据共享规范:规定了行政检查数据的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共享对象等方面的规范,促进了数据的共享和利用,提高了行政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数据利用规范:规定了行政检查数据的利用方式、利用范围、利用目的等方面的规范,保障了数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了数据的滥用和误用。

5. 数据安全规范:规定了行政检查数据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规范,保障了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DB11/T 1920-2021 行政检查数据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推进行政检查工作的信息化和标准化,提高行政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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