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67.1-2022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第1部分:自然人
发布时间:2022-09-29 实施时间:2023-01-01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是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和使用的基础,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DB11/T 467.1-2022《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第1部分:自然人》规定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1.信用信息分类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按照信用主体、信用事件、信用评价和信用惩戒等方面进行分类。其中,信用主体包括个人、家庭和群体;信用事件包括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公共服务等;信用评价包括信用等级、信用评分和信用评价报告等;信用惩戒包括行政处罚、司法裁判和行业惩戒等。
2.信用信息管理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发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信用信息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公平的原则,不得侵犯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3.信用信息使用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公平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使用目的应当合法,使用方式应当规范。信用信息的使用应当尊重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信用信息。
相关标准
GB/T 35273-2020 信用评价体系基本规范
GB/T 35275-2020 信用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T 35276-2020 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规范
GB/T 35277-2020 信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
GB/T 35278-2020 信用评价信息安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