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057-2022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
发布时间:2022-12-27 实施时间:2023-04-01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速。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环境的影响,其中二氧化碳排放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为了减少民用航空运输业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对其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以便更好地控制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包括航空公司、机场、航空维修企业等。其中,排放核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数据收集和处理应当准确、完整、可靠,报告内容和格式应当规范、清晰、易于理解。

具体要求如下:

1. 排放核算方法

排放核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民用航空运输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规范》等。排放核算应当覆盖航班起降、地面操作、机场设施等方面的排放,同时应当考虑不同类型的航空器、航线、季节等因素的影响。

2. 数据收集和处理

数据收集和处理应当准确、完整、可靠。数据来源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机场、航空维修企业等。数据应当包括航班起降、地面操作、机场设施等方面的排放数据,同时应当考虑不同类型的航空器、航线、季节等因素的影响。数据处理应当采用专业的软件工具,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报告内容和格式

报告内容和格式应当规范、清晰、易于理解。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排放核算结果、数据来源和处理方法、排放核算方法、排放趋势分析等。报告格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应当考虑报告的可读性和易于理解性。

4. 报告周期和提交要求

报告周期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定,一般为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提交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等。

相关标准
GB/T 38570-2020 民用航空运输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规范
GB/T 38571-2020 民用航空运输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规范
GB/T 38572-2020 民用航空运输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数据管理规范
GB/T 38573-2020 民用航空运输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审核规范
GB/T 38574-2020 民用航空运输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认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