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2775:1977
Office machines and printing machines used for information processing — Widths of one-time paper or plastic printing ribbons and marking to indicate the end of the ribbons
发布时间:1977-02-01 实施时间:


ISO 2775:1977 标准是一项关于打印带的标准,它规定了一次性纸或塑料打印带的宽度和标记。这些标记用于指示打印带的结束,以便及时更换打印带,确保打印质量和效率。

该标准适用于信息处理中使用的办公机器和打印机。这些机器包括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打印带是这些机器中必不可少的部件,它们用于将字符和图形印在纸张上。

ISO 2775:1977 标准规定了打印带的宽度应为12.7毫米(0.5英寸)或15.24毫米(0.6英寸)。此外,标准还规定了打印带的两端应有标记,以指示打印带的结束。这些标记可以是颜色、符号或其他形式的标记,以便用户及时更换打印带。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信息处理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减少因打印带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故障和停机时间。此外,该标准还可以促进打印带的标准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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