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3883:1977
Office machines — Line and character capacity of address masters
发布时间:1977-06-01 实施时间:
ISO 3883:1977标准规定了地址主的行和字符容量。其中,行容量指的是地址主每行可以打印的字符数,字符容量指的是地址主可以打印的字符种类。该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地址主的行和字符容量,以满足不同的实际需求。
ISO 3883:1977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地址主,包括机械式、电子式和光学式地址主。对于机械式地址主,该标准规定了每行可以打印40个字符,字符容量为26个大写字母和10个数字。对于电子式地址主,该标准规定了每行可以打印60个字符,字符容量为ASCII码中的所有可打印字符。对于光学式地址主,该标准规定了每行可以打印80个字符,字符容量为ASCII码中的所有可打印字符。
除了行和字符容量外,ISO 3883:1977标准还规定了地址主的其他性能指标,如打印质量、打印速度、噪音等。这些指标的要求也根据不同类型的地址主而有所不同。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地址主的性能和可靠性,从而提高办公效率。同时,该标准还可以为地址主的设计和制造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办公设备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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