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005-4:1986
Railway rolling stock material — Part 4: Rolled or forged wheel centres for tyred wheels for tractive and trailing stock — Quality requirements
发布时间:1986-11-13 实施时间:


ISO 1005-4:1986标准规定了牵引和拖车车辆用轮胎轮的轮毂的质量要求。该标准适用于轮毂的轮缘直径为400 mm至1250 mm,轮缘宽度为70 mm至200 mm的轮胎轮。

该标准要求轮毂必须由钢材制成,并且必须经过轧制或锻造加工。轮毂的材料必须符合ISO 683-1标准中的相应要求。轮毂的表面必须光滑,无裂纹、夹杂物和其他缺陷。

轮毂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ISO 1005-1标准中的要求。轮毂的轮缘直径、轮缘宽度、轮毂直径和轮毂宽度必须符合ISO 1005-1标准中的公差要求。

轮毂必须经过热处理,以达到所需的硬度和强度。热处理必须符合ISO 683-1标准中的相应要求。轮毂必须经过磨削加工,以达到所需的表面粗糙度和平面度。

轮毂必须经过非破坏性检测,以检测表面缺陷和内部缺陷。检测方法必须符合ISO 1005-1标准中的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轮毂的标记要求。轮毂必须标记轮缘直径、轮缘宽度、轮毂直径、轮毂宽度、材料牌号、制造商标识和制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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