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8528-12:1997
Reciprocating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driven alternating current generating sets — Part 12: Emergency power supply to safety services
发布时间:1997-09-11 实施时间:


ISO 8528-12:1997 标准是内燃机发电机组的一个重要标准,它规定了内燃机发电机组在应急情况下为安全服务提供电力的要求。安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消防、警察、通信、交通等领域,这些领域对电力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要求非常高,因此内燃机发电机组的应急电源功能非常重要。

该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标记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技术要求包括发电机组的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功率因数、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噪声和振动等方面的要求;性能要求包括发电机组的起动时间、电压调整范围、频率调整范围、电压调整时间、频率调整时间、瞬时电压和频率偏差等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包括发电机组的类型试验、例行试验和特殊试验等方面的要求;标记包括发电机组的标志、技术参数、制造商信息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内燃机发电机组在应急情况下为安全服务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了安全服务的正常运行。同时,该标准也为内燃机发电机组的制造商提供了技术指导,帮助其设计和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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