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6000-11:2006
Indoor air — Part 11: Determination of th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rom building products and furnishing — Sampling, storage of samples and preparation of test specimens
发布时间:2006-01-30 实施时间:
ISO 16000-11:2006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采样方法:该标准规定了采样器的选择和使用方法,以及采样时间和流量等参数的确定。采样器的选择应考虑到被测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以及采样环境的特点。采样时间和流量的确定应根据被测物质的浓度和采样器的响应特性等因素进行。
2. 样品储存:采样后的样品需要进行储存,以便后续的试样制备和分析。该标准规定了样品储存的条件和时间,以确保样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样品储存的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和光照等因素,样品储存的时间应根据被测物质的稳定性和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
3. 试样制备:样品经过储存后需要进行试样制备,以便进行后续的分析。该标准规定了试样制备的方法和条件,以确保试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试样制备的方法包括溶解、萃取、蒸馏和浓缩等步骤,试样制备的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和时间等因素。
4. 分析方法:试样制备后需要进行分析,以确定被测物质的浓度和种类。该标准并未规定具体的分析方法,而是要求使用标准化的分析方法,并对分析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验证。
5. 报告要求:分析结果需要进行报告,以便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估。该标准规定了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包括被测物质的名称、浓度、单位和检测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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