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轮式拖拉机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机械设备,后置三点悬挂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ISO 730:2009/Amd 1:2014标准规定了农业轮式拖拉机后置三点悬挂的类别,包括1N、1、2N、2、3N、3、4N和4类别。这些类别是根据拖拉机的功率和悬挂装置的最大承载能力来划分的。
1N类别适用于功率小于15kW的拖拉机,最大承载能力为400N。1类别适用于功率小于20kW的拖拉机,最大承载能力为600N。2N类别适用于功率小于30kW的拖拉机,最大承载能力为800N。2类别适用于功率小于40kW的拖拉机,最大承载能力为1000N。3N类别适用于功率小于60kW的拖拉机,最大承载能力为1200N。3类别适用于功率小于80kW的拖拉机,最大承载能力为1600N。4N类别适用于功率小于120kW的拖拉机,最大承载能力为2000N。4类别适用于功率大于120kW的拖拉机,最大承载能力为2500N。
除了类别的划分,ISO 730:2009/Amd 1:2014标准还增加了一些额外要求。例如,对于类别1N和1,悬挂装置的最大高度应小于拖拉机后轮中心高度的50%。对于类别2N、2、3N、3、4N和4,悬挂装置的最大高度应小于拖拉机后轮中心高度的55%。此外,标准还规定了悬挂装置的最大水平距离和最大垂直距离等要求。
本标准的修订,对于农业轮式拖拉机的后置三点悬挂的设计和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要求,可以保证拖拉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相关标准
- ISO 789-1:2003 农业轮式拖拉机-前置三点悬挂-第1部分:类别0、1、2、3、4和5
- ISO 789-2:2003 农业轮式拖拉机-前置三点悬挂-第2部分:类别6、7、8、9和10
- ISO 789-3:2003 农业轮式拖拉机-前置三点悬挂-第3部分:类别11、12、13、14和15
- ISO 789-4:2003 农业轮式拖拉机-前置三点悬挂-第4部分:类别16、17、18、19和20
- ISO 789-5:2003 农业轮式拖拉机-前置三点悬挂-第5部分:类别21、22、23、24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