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T 076-2005
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监测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05-05-18 实施时间:2005-06-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的监测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2.1 陆源入海排污口
指从陆地排放污染物质的排放口,包括河口、港口、海岸线附近的污水排放口等。

2.2 邻近海域
指陆源入海排污口附近的海域,包括海岸线以内的海域和海岸线以外的海域。

2.3 监测
指对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进行观测、测量、采样、分析等活动,以获取相关环境信息的过程。

2.4 监测项目
指对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进行监测的具体内容,包括水质、底质、生物、海洋气象等项目。

2.5 监测方法
指对监测项目进行采样、分析、测量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2.6 监测频次
指对监测项目进行监测的时间间隔和次数。

2.7 监测数据处理
指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处理、评价等的过程。

2.8 报告编制
指对监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评价,并形成监测报告的过程。

三、技术要求
3.1 监测项目
3.1.1 水质监测项目应包括水温、盐度、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硝态氮、硫酸盐、氯化物、重金属等指标。
3.1.2 底质监测项目应包括颗粒物、有机质、重金属等指标。
3.1.3 生物监测项目应包括浮游生物、底栖生物、鱼类等指标。
3.1.4 海洋气象监测项目应包括风速、风向、海浪、潮汐等指标。

3.2 监测方法
3.2.1 水质监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3.2.2 底质监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3.2.3 生物监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3.2.4 海洋气象监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3.3 监测频次
3.3.1 水质、底质、生物监测应每季度进行一次。
3.3.2 海洋气象监测应每月进行一次。

3.4 监测数据处理
3.4.1 监测数据应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2 监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监测报告。

3.5 报告编制
3.5.1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建议措施等内容。
3.5.2 监测报告应及时编制,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

四、附录
4.1 监测项目和方法
4.2 监测频次和数据处理
4.3 监测报告编制

相关标准
GB 3838-2002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1997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7378-1998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GB/T 12763-2007水质监测技术规范
GB/T 17167-1997海洋生态系统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