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旅游度假区是指以海滨、河滨、湖滨等水域为主要景观资源,以旅游度假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评价是对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质量进行评价,以确定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质量状况,为滨海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包括:
1.科学性原则。评价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公正性原则。评价应公正、客观、公开,不得有利益冲突。
3.可比性原则。评价应具有可比性,以便进行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比较。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应具有可操作性,以便评价结果能够为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标准的评价内容包括:
1.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质量影响评价。
3.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措施评价。
4.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管理评价。
本标准的评价方法包括:
1.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2.采用现场调查、实验室分析、文献资料收集等方法进行评价。
3.采用专家评价和公众参与的方法进行评价。
本标准的评价指标包括:
1.水环境质量指标。
2.大气环境质量指标。
3.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4.噪声环境质量指标。
5.生态环境质量指标。
本标准的评价标准包括:
1.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2.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3.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4.噪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5.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本标准的评价报告应包括:
1.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2.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质量影响评价报告。
3.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措施评价报告。
4.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管理评价报告。
本标准的评价结果处理应包括:
1.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解释。
2.评价结果的应用和推广。
3.评价结果的监测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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