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海域内绿潮监测、预报和警报发布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
2.1 绿潮
指由大型浮游植物形成的海洋生态现象,通常出现在夏季和秋季,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2.2 绿潮监测
指对绿潮的时空分布、数量、成分等进行观测和分析的活动。
2.3 绿潮预报
指根据绿潮监测结果,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绿潮的发生、发展和消失等进行预测的活动。
2.4 绿潮警报
指在绿潮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的警示信息。
2.5 绿潮监测站
指专门从事绿潮监测的机构或设施。
2.6 绿潮预报中心
指专门从事绿潮预报的机构或部门。
2.7 绿潮警报中心
指专门从事绿潮警报发布的机构或部门。
三、绿潮监测
3.1 绿潮监测站应当具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绿潮的时空分布、数量、成分等进行准确、及时的监测。
3.2 绿潮监测站应当每日对绿潮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向绿潮预报中心提供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3.3 绿潮监测站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绿潮预报
4.1 绿潮预报中心应当具备相应的预报技术和人员,能够对绿潮的发生、发展和消失等进行准确、及时的预测。
4.2 绿潮预报中心应当每日对绿潮情况进行预测,并及时向绿潮警报中心提供预测结果和建议。
4.3 绿潮预报中心应当定期对预报技术进行研究和改进,提高预报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绿潮警报发布
5.1 绿潮警报中心应当具备相应的警报发布技术和人员,能够对绿潮的发生、发展和消失等进行准确、及时的判断和发布。
5.2 绿潮警报中心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绿潮警报,并提供相应的应对建议和措施。
5.3 绿潮警报中心应当定期对警报发布技术进行研究和改进,提高警报发布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信息传递
6.1 绿潮监测站、绿潮预报中心和绿潮警报中心之间应当建立信息传递机制,确保监测数据、预报结果和警报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6.2 绿潮警报中心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绿潮警报,并提供相应的应对建议和措施。
6.3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接收和响应绿潮警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生产安全。
相关标准
GB/T 12763.5-2007 海洋环境监测 第5部分:浮游植物
GB/T 12763.6-2007 海洋环境监测 第6部分:水质
GB/T 12763.7-2007 海洋环境监测 第7部分:海洋生物
GB/T 12763.8-2007 海洋环境监测 第8部分:海洋底质
GB/T 12763.9-2007 海洋环境监测 第9部分:海洋沉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