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 480.3-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发布时间:2004-03-18 实施时间:2004-10-01


消防安全标志是指在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中,为指引人员疏散、逃生、灭火等提供必要的指示和警示作用的标志。蓄光消防安全标志是指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能够吸收光线并在黑暗环境下发出光芒的消防安全标志。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标志应具有良好的蓄光性能,能够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吸收光线并在黑暗环境下发出光芒。

2. 标志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能,能够在室内外环境下长期使用而不褪色、变形、开裂等。

3. 标志应具有良好的粘贴性能,能够牢固地粘贴在墙面、地面等各种表面上。

4. 标志应具有良好的可见性能,能够在黑暗环境下清晰可见。

5. 标志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不燃烧、不滴落。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光照试验:将标志放置在光照强度为1000lx的环境中,照射时间为30min,然后将标志放置在黑暗环境中,观察其发光情况。

2. 耐候试验:将标志放置在室外自然环境中,照射时间为12个月,然后进行外观检查和蓄光性能测试。

3. 粘贴性试验:将标志粘贴在墙面、地面等各种表面上,然后进行拉力测试和剥离试验。

4. 可见性试验:将标志放置在黑暗环境中,观察其可见性。

5. 防火性试验:将标志放置在火焰中,观察其燃烧情况和滴落情况。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检验规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检验应在标志生产完成后进行。

2. 检验应按照试验方法进行。

3. 检验应在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进行。

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的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标志应采用防潮、防水、防震、防压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 标志应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避免受潮、受压、受挤等情况。

3. 标志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避热的仓库中,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情况。

相关标准
GB 2894-2008 消防标志设计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GB 17432-2019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