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06-10-25 实施时间:2007-01-01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人员聚集较多,如剧场、电影院、体育馆、展览馆、会议厅、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公共场所。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为了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定了XF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场所的分类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将其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场所是指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如剧场、电影院、体育馆等;B类场所是指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如展览馆、会议厅等;C类场所是指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场所,如商场、超市等;D类场所是指人员密集、火灾危险性较小、易燃易爆物品较多的场所,如酒店、宾馆、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2. 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检查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3.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疏散通道等。同时,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灾报警、疏散、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建筑物消防设施设计规范
GB 17945-2010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规范
GB 16806-2017 消防用水设备及系统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