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 703-2007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7-06-13 实施时间:2007-08-0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是指既有住宿功能,又有生产储存经营功能的场所,如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1. 建筑设计要求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等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材料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建筑内部应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 电气设备要求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电线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3.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 应急预案要求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如疏散路线、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5. 消防设施要求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相关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2013 电气装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GB 50367-2013 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GB 51370-2019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