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 61-2010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10-05-31 实施时间:2010-08-01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是固定灭火系统的核心部件,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影响到固定灭火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本标准旨在规范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的技术要求,确保其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参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2.技术要求
2.1 总体要求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可靠;
(2)操作简便;
(3)适用范围广;
(4)经济合理。

2.2 功能要求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应具备以下功能:
(1)控制固定灭火系统的启动、停止、重置等操作;
(2)监测固定灭火系统的状态,包括灭火剂压力、管路压力、电源状态等;
(3)报警功能,当固定灭火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
(4)自动检测功能,能够自动检测固定灭火系统的状态,包括灭火剂压力、管路压力、电源状态等。

2.3 技术指标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应满足以下技术指标:
(1)工作电压:AC220V±10%;
(2)工作环境温度:-10℃~+55℃;
(3)工作环境湿度:≤95%RH;
(4)控制方式:手动/自动;
(5)报警方式:声光报警;
(6)控制电路绝缘电阻:≥2MΩ;
(7)控制电路耐压强度:AC1500V/1min;
(8)控制电路开关寿命:≥10000次。

3.试验方法
3.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源:AC220V±10%;
(2)温度计:量程-10℃~+55℃;
(3)湿度计:量程0~100%RH;
(4)万用表:量程AC/DC1000V;
(5)绝缘电阻测试仪:量程0~200MΩ;
(6)高压测试仪:量程AC0~10kV。

3.2 试验内容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应进行以下试验:
(1)外观检查;
(2)电气性能试验;
(3)环境适应性试验;
(4)可靠性试验。

4.检验规则和标志
4.1 检验规则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的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则:
(1)出厂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2)检验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3)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4.2 标志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应在外包装上标明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出厂日期、批号;
(4)执行标准。

5.包装、运输、贮存
5.1 包装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5.2 运输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震、防晒,避免与其他物品混装。

5.3 贮存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在贮存过程中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受热、受冻。

相关标准
GB 50140-2005 固定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6-2012 固定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67-2006 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剂选择导则
GB 50368-2005 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范
GB 50369-2005 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设备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