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卫星通信系统是指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通过卫星通信技术实现应急通信的系统。该系统具有覆盖范围广、通信可靠、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是应急通信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卫星通信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和运行管理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系统组成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应包括卫星终端设备、地面站设备、通信网络和管理系统等组成部分。其中,卫星终端设备应包括卫星电话、卫星传真、卫星数据终端等设备。
2.系统功能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应具备语音通信、传真通信、数据通信等基本功能,同时还应具备紧急呼叫、位置报告、短信通知等应急功能。
3.系统性能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应具备良好的通信质量和通信可靠性,能够在各种复杂环境下正常工作。同时,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和抗攻击能力也应得到保障。
4.系统安全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应具备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安全特性,能够有效防范各种安全威胁。
5.系统可靠性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在长时间、高强度的使用环境下正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自动故障检测和自动故障恢复等功能。
6.系统维护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能够方便地进行设备维护、故障排除和升级等操作。
7.测试、验收和运行管理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应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相关标准
GB 50116-2013 消防工程设计标准
GB 50168-2015 消防通信系统设计规范
GB/T 50367-2018 消防电子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GB/T 50368-2018 消防电子产品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 50369-201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