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旅游类专业学生在景区实习的管理和考核。
二、基本要求
1.景区应当为旅游类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保障。
2.景区应当为旅游类专业学生指定专门的实习导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
3.景区应当为旅游类专业学生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景区应当为旅游类专业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设施和设备,确保实习学生的实习顺利进行。
5.景区应当为旅游类专业学生提供实习补贴,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实习内容
1.旅游类专业学生应当按照景区的安排和要求,参与景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旅游类专业学生应当积极参与景区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为景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3.旅游类专业学生应当按照景区的要求,参与景区的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实习时间
1.旅游类专业学生的实习时间应当符合景区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学安排。
2.旅游类专业学生的实习时间不得少于4周,不得超过12周。
五、实习管理
1.景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实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景区应当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实习学生的实习顺利进行。
3.景区应当定期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反馈实习学生的表现和进展情况。
六、实习考核
1.景区应当根据实习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成果,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
2.实习学生的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学校和实习学生本人。
3.实习学生的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学校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GB/T 11737-2014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GB/T 17747-2017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