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T 042-2015
国家温泉旅游名镇
发布时间:2015-07-27 实施时间:2015-11-0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温泉旅游已经成为了人们休闲度假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推动温泉旅游的发展,提高温泉旅游的服务质量,国家制定了《国家温泉旅游名镇》标准,以规范温泉旅游名镇的建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温泉旅游名镇的评定和管理。标准要求温泉旅游名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 温泉资源丰富,水质优良,水温适宜;
2. 旅游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3. 旅游服务质量高,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4. 具有较高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
5. 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温泉资源、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质量、文化底蕴和社会知名度等方面。评定程序分为申报、初审、现场评审、公示和评定等环节。评定结果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等级。

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温泉旅游名镇的日常管理、品牌建设、宣传推广、质量监督和考核评价等方面。要求温泉旅游名镇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相关标准
- GB/T 17747-2017 温泉水质量标准
- GB/T 3186-2017 地理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 GB/T 30960-2014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等级与评定
- GB/T 14333-2018 旅游地质标志
- GB/T 17748-2017 温泉水治疗保健效应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