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T 048-2016
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16-01-05 实施时间:2016-01-05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旅游已经成为了旅游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为了推动旅游业的绿色发展,国家旅游局于2012年开始实施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该标准是为了规范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示范基地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的基本要求、评定方法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包括了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文化传承、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评定方法包括了评定程序、评定标准、评定结果等方面的内容。管理要求包括了示范基地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等方面的要求。

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管理能力;

2.具有较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保护能力;

3.具有较高的文化传承能力和文化保护能力;

4.具有较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此外,示范基地还应当具备以下特色:

1.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2.具有独特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3.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

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的评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定程序:包括申报、初审、现场评审、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

2.评定标准:包括基本要求和特色要求两个方面的内容;

3.评定结果:根据评定标准,将示范基地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2.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流程、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3.管理人员: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能;

4.管理经费:应当保障示范基地的管理经费,确保示范基地的正常运转。

相关标准
GB/T 30960-2014 旅游景区环境管理规范

GB/T 32261-2015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32262-2015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GB/T 32263-2015 旅游景区资源保护与利用规范

GB/T 32264-2015 旅游景区文化传承与创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