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T 060-2017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
发布时间:2017-05-22 实施时间:2017-11-01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是城市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产品销售、旅游服务保障、旅游投诉处理等服务的综合性机构。本标准旨在规范城市旅游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旅游服务质量,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一、基本要求
1.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3.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满足旅游者的需求。
4.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功能定位
1.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城市旅游发展的需要和旅游者的需求,确定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
2.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产品销售、旅游服务保障、旅游投诉处理等。

三、服务内容
1. 旅游信息咨询:提供城市旅游的基本情况、旅游景点的介绍、旅游线路的推荐、旅游交通的查询等服务。
2. 旅游产品销售:提供旅游产品的销售和预订服务,包括门票、导游服务、酒店住宿、交通工具等。
3. 旅游服务保障:提供旅游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旅游投诉处理等服务。
4. 旅游投诉处理:接受旅游者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和反馈。

四、服务标准
1.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制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2.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管理制度
1.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2.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六、设施设备
1.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具备良好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包括接待大厅、咨询台、展示区、休息区、洽谈室、办公室等。
2.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具备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和通讯设备,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安全传递。

七、安全保障
1.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制度。
2.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具备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八、环境卫生
1.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保证服务场所的整洁、卫生、舒适。
2.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制度,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九、服务质量评价
1.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应当接受旅游者的评价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相关标准
GB/T 14333-2011 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25876-2010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指南
GB/T 29490-2013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与管理
GB/T 30111-2013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GB/T 30112-2013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