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内地接待港澳青少年进行游学活动的接待服务机构和接待服务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
2.1 港澳青少年: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未成年人。
2.2 游学:指学生在课余时间到国内外进行学习和体验的活动。
2.3 接待服务机构:指为港澳青少年提供内地游学接待服务的机构。
2.4 接待服务人员:指接待服务机构派遣到游学地点为港澳青少年提供服务的人员。
三、基本要求
3.1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3.2 接待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技能,能够为港澳青少年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服务。
3.3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为港澳青少年提供详细的游学计划和行程安排,确保游学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4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为港澳青少年购买保险,确保在游学活动中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3.5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学活动的安全性。
四、服务流程
4.1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待前与港澳青少年及其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和要求。
4.2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为港澳青少年提供详细的游学计划和行程安排,包括行程、住宿、饮食、交通等方面的安排。
4.3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为港澳青少年提供专业的导游和翻译服务,确保其在游学活动中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4.4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为港澳青少年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住宿和饮食条件,确保其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4.5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为港澳青少年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交通工具和交通安排,确保其在游学活动中的出行安全。
五、安全管理
5.1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制度。
5.2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对游学地点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游学活动的安全性。
5.3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为港澳青少年提供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防范意外、防范犯罪等方面的教育。
5.4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对游学活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学活动的安全性。
5.5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游学活动中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处理和应对。
六、责任与义务
6.1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为港澳青少年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服务,确保其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6.2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为港澳青少年购买保险,确保在游学活动中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6.3 接待服务机构应当对游学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游学活动的安全性。
6.4 港澳青少年及其家长应当遵守接待服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配合接待服务机构的工作。
6.5 港澳青少年及其家长应当对自身的安全和行为负责,遵守游学地点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相关标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50378-2019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GB/T 30960-2014 旅游服务质量诚信评价指南
GB/T 31000-2018 风险管理-原则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