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T 0445-2011
教学用玻璃仪器 玻璃研钵
发布时间:2013-07-11 实施时间:2013-07-1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教学用玻璃仪器玻璃研钵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二、规定
2.1 技术要求
2.1.1 玻璃研钵应采用优质硼硅玻璃材料制成,无明显气泡、石英夹杂、裂纹和其他缺陷。
2.1.2 玻璃研钵的外形应符合图1所示,尺寸应符合表1所列规定。
2.1.3 玻璃研钵的容量应符合表2所列规定。
2.1.4 玻璃研钵的底部应平整,不得有凸起或凹陷。
2.1.5 玻璃研钵的边缘应光滑,无毛刺和裂口。
2.1.6 玻璃研钵的表面应光滑,无明显划痕和磨损。
2.2 试验方法
2.2.1 外观检查
对玻璃研钵进行外观检查,应无明显气泡、石英夹杂、裂纹和其他缺陷。
2.2.2 尺寸检查
对玻璃研钵的尺寸进行检查,应符合表1所列规定。
2.2.3 容量检查
对玻璃研钵的容量进行检查,应符合表2所列规定。
2.2.4 底部平整度检查
对玻璃研钵的底部平整度进行检查,不得有凸起或凹陷。
2.2.5 边缘光滑度检查
对玻璃研钵的边缘光滑度进行检查,应无毛刺和裂口。
2.2.6 表面光滑度检查
对玻璃研钵的表面光滑度进行检查,应无明显划痕和磨损。
2.3 标志
2.3.1 玻璃研钵应在其外包装上标明以下内容:
a) 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c) 生产日期或批号。
2.4 包装
2.4.1 玻璃研钵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4.2 包装箱应标明以下内容:
a) 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c) 净重、毛重;
d) 包装日期或批号。
2.5 运输
2.5.1 玻璃研钵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和挤压,以免造成损坏。
2.5.2 玻璃研钵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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