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T 0418-2010
演示温度计
发布时间:2010-09-19 实施时间:2010-10-01


演示温度计是一种用于演示温度的仪器,通常用于教学、科研、工业生产等领域。本标准对演示温度计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进行了规定,以确保演示温度计的质量和可靠性。

1.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1.1 演示温度计:用于演示温度的仪器。
1.2 精度等级:演示温度计的精度等级分为0.1级、0.2级、0.5级、1级、2级、5级和10级。
1.3 测量范围:演示温度计的测量范围应符合GB/T 3251的规定。
1.4 漂移:演示温度计在一定时间内,温度读数的变化量。
1.5 稳定时间:演示温度计在温度变化后,达到稳定状态所需的时间。
1.6 环境温度:演示温度计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符合GB/T 5170的规定。

2. 分类
演示温度计按照精度等级分为0.1级、0.2级、0.5级、1级、2级、5级和10级。

3. 要求
3.1 外观质量:演示温度计应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变形、裂纹、氧化、腐蚀等缺陷。
3.2 精度:演示温度计的精度应符合GB/T 3251的规定。
3.3 稳定性:演示温度计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稳定时间应符合GB/T 5170的规定。
3.4 漂移:演示温度计的漂移应符合GB/T 3251的规定。
3.5 温度响应时间:演示温度计的温度响应时间应符合GB/T 5170的规定。
3.6 环境适应性:演示温度计应适应不同的环境温度。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检验:对演示温度计进行外观检验,应符合3.1的要求。
4.2 精度检验:对演示温度计进行精度检验,应符合GB/T 3251的规定。
4.3 稳定性检验:对演示温度计进行稳定性检验,应符合GB/T 5170的规定。
4.4 漂移检验:对演示温度计进行漂移检验,应符合GB/T 3251的规定。
4.5 温度响应时间检验:对演示温度计进行温度响应时间检验,应符合GB/T 5170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应在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
5.2 检验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5.3 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演示温度计应标明精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6.2 包装:演示温度计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6.3 运输:演示温度计应采用适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以保证不受损坏。
6.4 贮存:演示温度计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避潮、避酸、避碱的环境中,以保证不受损坏。

相关标准
GB/T 3251-2008 普通温度计
GB/T 5170-2008 电工电子测量设备环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