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5-1992
缩微摄影技术 在A6平片上拍摄档案的规定
发布时间:1992-07-20 实施时间:1992-10-20


缩微摄影技术是一种将大幅面的文件或图像缩小到较小的胶片上的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缩微摄影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档案的保存和传播。A6平片是一种常用的缩微摄影胶片规格,其尺寸为105mm×148mm。

本标准规定了缩微摄影技术在A6平片上拍摄档案的要求和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1. A6平片的要求:A6平片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3190-1996《摄影胶片》的规定,其感光层应均匀、无斑点、无气泡、无划痕。

2. 拍摄设备的要求:拍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3191-1996《摄影设备》的规定,其分辨率应不低于200线/mm。

3. 拍摄环境的要求:拍摄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3192-1996《摄影室》的规定,其温度应在18℃~25℃之间,相对湿度应在40%~60%之间。

4. 拍摄参数的要求:拍摄参数应根据档案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包括曝光时间、光圈、感光度等。

5. 拍摄质量的要求:拍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3193-1996《摄影质量》的规定,其图像应清晰、锐利、无变形、无色差、无噪点。

6. 胶片的处理和保护:胶片的处理和保护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3194-1996《摄影胶片的处理和保护》的规定,包括显影、定影、洗涤、干燥、存放等。

7. 拍摄记录的要求:拍摄记录应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拍摄日期、拍摄人员等信息,以便于档案的管理和查询。

相关标准
GB/T 3190-1996 摄影胶片
GB/T 3191-1996 摄影设备
GB/T 3192-1996 摄影室
GB/T 3193-1996 摄影质量
GB/T 3194-1996 摄影胶片的处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