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的著录细则。
二、术语和定义
2.1 民国档案:指民国时期(1912年至1949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2.2 目录中心:指对民国档案进行著录、整理、存储、查询等工作的机构。
2.3 数据采集:指对民国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将其转化为计算机可读取的数据。
2.4 著录细则:指对民国档案进行著录的规范和标准。
三、著录要求
3.1 档案名称:应当按照档案原名著录,如有缩写应当注明全称。
3.2 档案编号:应当按照档案原编号著录,如有多个编号应当全部注明。
3.3 档案日期:应当按照档案原日期著录,如有多个日期应当全部注明。
3.4 档案分类:应当按照档案原分类著录,如有多个分类应当全部注明。
3.5 档案描述:应当对档案的内容、形式、数量等进行描述,以便用户了解档案的基本情况。
3.6 档案来源:应当注明档案的来源单位或个人,以便用户了解档案的来源渠道。
3.7 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注明档案的保管单位,以便用户了解档案的存放地点和管理机构。
3.8 档案状态:应当注明档案的完整性、可读性、保密性等状态,以便用户了解档案的使用限制和安全性。
四、数据采集要求
4.1 数据格式:应当采用标准的XML格式进行数据采集,以便实现数据的互通和共享。
4.2 数据元素:应当按照著录细则规定的数据元素进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3 数据质量:应当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4.4 数据安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相关标准
GB/T 15834-2011 档案管理术语
GB/T 19862-2005 档案数字化存储技术规范
GB/T 19863-2005 档案数字化存储设备技术规范
GB/T 19864-2005 档案数字化存储系统技术规范
GB/T 19865-2005 档案数字化存储数据格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