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17.2-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
发布时间:1996-03-01 实施时间:1996-10-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革命历史档案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机构的革命历史资料著录和数据采集。

二、术语和定义
2.1 革命历史档案:指记录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的历史文献资料。
2.2 数据采集:指对革命历史档案中的文献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以便于管理、利用和传播。
2.3 资料著录:指对革命历史档案中的文献资料进行详细的文字描述和分类编码。

三、数据采集要求
3.1 数据采集应按照革命历史档案的组织结构和文献分类进行。
3.2 数据采集应采用标准的数字化技术和设备,确保数字化质量。
3.3 数据采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进行,保护革命历史档案的安全。

四、资料著录要求
4.1 资料著录应按照革命历史档案的组织结构和文献分类进行。
4.2 资料著录应采用标准的著录格式和分类编码,确保著录质量。
4.3 资料著录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进行,保护革命历史档案的安全。

五、附则
5.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全国革命历史档案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机构所有。

相关标准
GB/T 15834-2011 革命历史档案馆档案工作规范
GB/T 15835-2011 革命历史档案馆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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