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17.1-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
发布时间:1996-03-01 实施时间:1996-10-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革命历史档案的数据采集和著录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2.1 革命历史档案
指记录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的历史文献资料。

2.2 数据采集
指对革命历史档案中的文献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将其转化为计算机可读的电子文献资料。

2.3 著录
指对革命历史档案中的文献资料进行描述和标识,以便于管理、利用和传播。

2.4 著录细则
指对革命历史档案中的文献资料进行著录的规范和标准。

三、数据采集要求
3.1 数据采集应按照革命历史档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包括文献资料的种类、数量、质量等。

3.2 数据采集应采用专业的数字化设备和软件,确保数字化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数据采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进行,保护革命历史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四、著录细则要求
4.1 著录应按照革命历史档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包括文献资料的种类、数量、质量等。

4.2 著录应采用规范的著录格式和标准词汇,确保著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3 著录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进行,保护革命历史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五、附则
5.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国家档案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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