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34-2019
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03-04 实施时间:2019-09-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爱国主义教育事业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国家档案馆作为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积极参与到爱国主义教育事业中来。为此,国家档案馆制定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以规范和提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

1.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教育意义,能够反映我国近现代史上的重要事件、人物和事迹,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注重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保持历史原貌和风貌。

3.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应当注重宣传和教育功能,配备先进的多媒体设备和教育展示工具,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服务。

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

1.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注重安全管理和文物保护,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营和服务。

3.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应当注重创新和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和期望。

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服务

1.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包括展览、讲解、教育活动、研究咨询等。

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服务应当注重个性化和差异化,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教育活动。

3.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服务应当注重互动和参与,鼓励观众和游客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增强教育效果和体验感。

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估

1.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评估内容包括基地的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估应当注重客观性和科学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和手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和整改,不断提高基地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爱国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相关标准
GB/T 3096-2008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GB/T 19862-2005 档案馆建筑物环境控制规范
GB/T 19863-2005 档案馆建筑物防火规范
GB/T 19864-2005 档案馆建筑物安全防范规范
GB/T 19865-2005 档案馆建筑物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