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会计凭证已经成为财务报销的主要形式之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务报销电子会计凭证档案的管理,保证财务报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本标准制定了以下管理要求:
1. 电子会计凭证的生成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采用专业的财务软件生成电子会计凭证,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电子会计凭证应当包括凭证号码、凭证日期、摘要、借贷方科目、金额等必要信息。
2. 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
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凭证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传输方式可以采用加密传输、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确保凭证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或泄露。
3. 电子会计凭证的审核
电子会计凭证的审核应当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确保凭证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审核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对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4. 电子会计凭证的存储
电子会计凭证的存储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凭证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存储方式可以采用数据备份、数据加密、数据归档等技术手段,确保凭证在存储过程中不被篡改或丢失。
5. 电子会计凭证的查询和打印
电子会计凭证的查询和打印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凭证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查询和打印方式可以采用权限控制、审计跟踪等技术手段,确保凭证的查询和打印过程中不被篡改或泄露。
6. 电子会计凭证档案的管理
电子会计凭证档案的管理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档案管理方式可以采用数据备份、数据加密、数据归档等技术手段,确保档案在管理过程中不被篡改或丢失。
相关标准
GB/T 18347-2015 电子数据交换会计凭证规范
GB/T 33661-2017 电子会计凭证管理规范
GB/T 33662-2017 电子会计凭证生成规范
GB/T 33663-2017 电子会计凭证传输规范
GB/T 33664-2017 电子会计凭证存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