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796-2008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发布时间:2008-02-01 实施时间:2008-07-01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指在汽车上标注的燃料消耗量信息,用于指导消费者购买汽车时的选择和使用。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轿车、客车、货车等汽车的燃料消耗量标识。

标识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1. 燃料种类;
2. 燃料消耗量;
3. 行驶里程;
4. CO2排放量。

标识应当采用易于识别、易于理解的图形和文字,标识位置应当明显、易于查看。

标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燃料消耗量应当以100公里为单位标注;
2. 燃料消耗量应当按照城市、郊区和高速公路三种行驶情况分别标注;
3. 燃料消耗量应当按照车型和配置分别标注。

标识的行驶里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行驶里程应当以100公里为单位标注;
2. 行驶里程应当按照城市、郊区和高速公路三种行驶情况分别标注;
3. 行驶里程应当按照车型和配置分别标注。

标识的CO2排放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CO2排放量应当以100公里为单位标注;
2. CO2排放量应当按照城市、郊区和高速公路三种行驶情况分别标注;
3. CO2排放量应当按照车型和配置分别标注。

标识的试验方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试验应当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进行;
2. 试验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3. 试验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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