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697-2002
液化石油气乘用车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03-03-06 实施时间:2003-08-01


液化石油气乘用车是指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乘用车辆。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环保的燃料,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家庭等领域。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乘用车的安全性能和环保要求,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要求液化石油气乘用车必须符合以下安全性能要求:

1. 车辆的液化石油气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且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车辆的液化石油气系统必须具有过压保护、过温保护、泄漏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3. 车辆的液化石油气系统必须具有手动切断阀门,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燃料供应。

4. 车辆的液化石油气系统必须具有防火、防爆措施,以保障车辆在发生火灾或爆炸时的安全。

5. 车辆的液化石油气系统必须具有完善的泄漏检测和处理系统,以保障车辆在发生泄漏时的安全。

本标准还要求液化石油气乘用车必须符合以下环保要求:

1. 车辆的液化石油气系统必须具有完善的排放控制装置,以保障车辆的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 车辆的液化石油气系统必须具有完善的废气处理装置,以保障车辆的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 车辆的液化石油气系统必须具有完善的废液处理装置,以保障车辆的废液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除了安全性能和环保要求外,本标准还规定了液化石油气乘用车的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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