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二、术语和定义
2.1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指以超级电容为主要能量存储装置,以电动机为动力源,以城市道路为主要行驶场所,具有载客功能的道路机动车辆。
2.2 超级电容
指以电化学反应为能量存储方式的电容器。
2.3 能量回收
指在制动、减速等过程中,将动能转化为电能并存储在超级电容中的过程。
2.4 能量释放
指在加速、行驶等过程中,将超级电容中存储的电能转化为动能的过程。
三、技术要求
3.1 总体要求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3.2 车身结构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应具有合理的车身结构,满足载客、载货、行李等需求。
3.3 动力系统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应采用高效、可靠的电动机和超级电容,并具有良好的能量回收和能量释放功能。
3.4 控制系统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应具有先进、可靠的控制系统,能够实现动力系统的精确控制和能量回收、释放的协调控制。
3.5 制动系统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应采用高效、可靠的制动系统,能够实现制动能量的回收。
3.6 车辆性能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应具有良好的加速性能、行驶稳定性、制动性能和通过性能。
3.7 车辆安全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包括车身结构、动力系统、制动系统、控制系统等方面。
四、检验方法
4.1 车辆检验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4.2 零部件检验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的零部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五、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5.1 标志、标签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标志、标签。
5.2 使用说明书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应配备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车辆的基本情况、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安全注意事项等。
六、包装、运输、贮存
6.1 包装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2 运输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3 贮存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的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8384-2005 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GB/T 19596-2004 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GB/T 18386-2005 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GB/T 19598-2004 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GB/T 19597-2004 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