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924-2011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
发布时间:2011-12-31 实施时间:2012-07-01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重型商用车辆在物流、建筑、公共交通等领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重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和排放量也成为了环境保护和能源利用的重要问题。为了控制重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和排放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政策。

其中,QC/T 924-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是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第一个阶段标准。该标准于2011年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适用于满足下列条件的重型商用车辆:

1.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牵引车;
2.总质量大于3500kg的专用汽车;
3.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客车。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具体如下:

1.载货汽车和牵引车:每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超过35L;
2.专用汽车:每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超过40L;
3.客车:每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超过45L。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试的方法和要求。测试应在标准大气压、温度和湿度下进行,测试时应使用标准燃料,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在车辆使用前进行,测试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重型商用车辆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标准也为重型商用车辆制造企业提供了技术指导和标准化的要求,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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