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专用工艺装备的设计文件编制。
二、术语和定义
2.1 专用工艺装备
指为满足特定工艺生产需要而设计制造的设备,包括机械、电气、仪表、液压、气动、真空、冷却、加热、过滤、分离、干燥、输送、储存等各种类型的设备。
2.2 设计文件
指专用工艺装备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文件、验收文件等各种文件的统称。
2.3 编制单位
指设计文件编制的单位,可以是专业设计单位、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
三、设计文件的组成
3.1 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图纸:包括总图、布置图、结构图、装配图、零部件图、工艺流程图、管路图、电气图、控制图等;
(2)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设计计算、选型计算、强度计算、稳定性计算、动力学计算、热力学计算、流体力学计算、传热传质计算等;
(3)工艺文件:包括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工艺控制、工艺配套、工艺试验等;
(4)质量文件:包括质量标准、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记录等;
(5)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记录等。
3.2 设计文件应按照以下顺序编制:
(1)设计图纸;
(2)技术文件;
(3)工艺文件;
(4)质量文件;
(5)验收文件。
四、编制程序
4.1 设计文件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编制单位;
(2)确定编制任务;
(3)组织编制人员;
(4)编制设计文件;
(5)审核设计文件;
(6)批准设计文件;
(7)发布设计文件。
4.2 设计文件编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2)编制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编制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
(4)编制文件应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5)编制文件应具有完整性和一致性。
五、编制要求
5.1 设计文件应具有清晰、准确、完整、规范的特点。
5.2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如GB、JB、HG、SY等标准。
5.3 设计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如机械强度、稳定性、动力学、热力学、流体力学等方面的要求。
5.4 设计文件应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如图纸应具有清晰的比例尺、标注、符号等;技术文件应具有清晰的计算公式、参数、单位等。
5.5 设计文件应具有完整性和一致性,如各种文件之间应相互协调、一致,不应有矛盾和遗漏。
六、编制格式
6.1 设计文件应按照以下格式编制:
(1)设计图纸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格式编制;
(2)技术文件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的格式编制;
(3)工艺文件应按照工艺要求和工艺流程的格式编制;
(4)质量文件应按照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的格式编制;
(5)验收文件应按照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的格式编制。
6.2 设计文件应具有编号、名称、日期、编制单位、审核单位、批准单位等基本信息。
七、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简化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代码表示方法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计划采样的程序
GB/T 2829-2002 采样检验程序和表观检验程序的抽样方法
GB/T 2900.1-2008 机械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
GB/T 2900.2-2008 机械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技术文件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