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0207-1991
空中交通管制超短波地空通信发射机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发布时间:1991-05-28 实施时间:1991-12-01


空中交通管制是指在空中进行的飞行活动,为了保证飞行安全,需要进行空中交通管制。而超短波地空通信发射机则是空中交通管制的重要设备之一。SJ/T 10207-1991标准规定了超短波地空通信发射机的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通信质量。

该标准规定了超短波地空通信发射机的技术要求,包括频率范围、输出功率、调制方式、调制深度、频率稳定度、杂散发射等。其中,频率范围应在118MHz至136MHz之间,输出功率应在25W至100W之间,调制方式应为幅度调制,调制深度应在70%至100%之间,频率稳定度应小于±0.0005%。此外,还规定了发射机的杂散发射要求,包括杂散发射功率、杂散发射频率等。

为了确保超短波地空通信发射机的性能符合要求,该标准还规定了测量方法。测量方法包括频率测量、输出功率测量、调制深度测量、频率稳定度测量、杂散发射测量等。其中,频率测量应使用频率计进行,输出功率测量应使用功率计进行,调制深度测量应使用示波器进行,频率稳定度测量应使用频谱分析仪进行,杂散发射测量应使用频谱分析仪或谐波分析仪进行。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超短波地空通信发射机的性能符合要求,从而保证空中交通管制的正常运行和通信质量。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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