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211.1-1996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设计文件 第1部分: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发布时间:1996-07-22 实施时间:1996-11-01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是指用于电子工业生产、测试、检验、维修等专用设备。设计文件是电子工业专用设备设计的基础,是保证电子工业专用设备质量的重要依据。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是指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所有必要的内容,以便于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的制造、使用、维修和改进。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专用设备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完整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设计计算、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规范、标准和法规等内容。
2.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计算应当符合相关的物理、化学、力学、电学、热学等基本原理和规律。
3. 设计文件应当具有可读性、可理解性、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设计图纸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说明应当清晰明了。
4. 设计文件应当具有完整的历史记录,包括设计变更、试制、试验、改进等内容,以便于后续的维护和改进。
5. 设计文件应当具有完整的保密措施,保证设计文件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和改进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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