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显示器件是现代电子产品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显示技术,其优点包括低功耗、高对比度、广视角等。便携式计算机作为一种移动办公设备,对显示器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标准针对便携式计算机用彩色矩阵液晶显示模块进行了详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计算机用彩色矩阵液晶显示模块的技术要求,包括显示面积、分辨率、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色温等指标。其中,显示面积应不小于9英寸,分辨率应不小于1024×600,亮度应不小于200cd/m²,对比度应不小于300:1,色彩饱和度应不小于50%,色温应在6500K±500K之间。
本标准还规定了便携式计算机用彩色矩阵液晶显示模块的试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电气性能检查、光学性能检查、环境适应性检查等。其中,环境适应性检查包括高温、低温、高湿、低湿、温度循环、高温高湿等试验。
本标准还规定了便携式计算机用彩色矩阵液晶显示模块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括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标志等内容。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
本标准还规定了便携式计算机用彩色矩阵液晶显示模块的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贮存条件等。其中,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方式应能够保护显示模块不受损坏,运输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贮存条件应符合显示模块的要求。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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