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LED显示屏的广泛应用,其图像质量的评价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而主观评价是一种常用的评价方法,可以反映出人眼对图像质量的感知。本标准旨在规定LED显示屏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的方法,以提高LED显示屏的图像质量。
评价环境
评价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光线充足,无明显的光源反射和阴影;
2. 背景应为中性灰色;
3. 评价距离应符合实际使用情况;
4. 评价环境应保持稳定,避免干扰。
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具有一定的视觉能力和经验;
2. 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3. 评价人员应接受培训,了解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亮度:显示屏的亮度是否均匀,是否存在亮度不足或过高的情况;
2. 色彩:显示屏的色彩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色偏或色彩失真的情况;
3. 对比度:显示屏的对比度是否合适,是否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4. 清晰度:显示屏的清晰度是否足够,是否存在模糊或失真的情况。
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应包括以下步骤:
1. 评价前应对显示屏进行预热,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评价人员应在评价环境中就座,观察显示屏的图像;
3. 评价人员应根据评价指标对显示屏的图像进行评价,并记录评价结果;
4. 评价人员应对同一显示屏的不同图像进行评价,以验证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评价结果的处理
评价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每个评价指标的得分;
2. 总体评价得分;
3. 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分析。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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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829-2002 采样检验程序与表格的使用
- GB/T 5773-2008 电子显示器的基本参数和测量方法
- GB/T 16915.3-2014 信息技术设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第3部分:显示器
- GB/T 26730-2011 电子显示屏的人机工程学要求